编辑: 梦三石 | 2019-08-30 |
2018 ) 浙0481民初6772号 朱晓怡、 王欢: 本院受理原告徐翔龙诉被告许欢、 朱晓怡、 孙建明、 朱金花、 许国飞、 王欢、 袁建祥、 许慧 勤、 许袁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 达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令:
1、 被告许欢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徐翔龙借款本金5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 律师费、 财产保全保险费;
2、 被告朱晓 怡、 孙建明、 朱金花、 许国飞、 王欢、 袁建祥、 许慧勤、 许 袁超对上述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朱晓怡、 孙建明、 朱金花、 许国飞、 王欢、 袁建祥、 许慧勤、 许袁超在承担 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许欢追偿.自本公告之日起六 十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 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18 ) 浙0483民初8938号沈建明(公民身份号码330511196806086211): 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梧 桐润丰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沈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起 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民 事裁定书、 合议庭成员告知书、 开庭传票等法律文 书.原告诉请判令:
1、 被告归还原告钢材款
100000 元;
2、 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30000 元 (违约金按总 货款的 30%计算) ;
3、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 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 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 和30 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并定于举 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延) 上午
9 时00 分 在本院乌镇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 法缺席裁判. 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18 ) 浙0523民初5237号 本院受理原告邓紧诉被告褚建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 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 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523民初5237号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 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 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 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18 ) 浙0523民初3756号 竺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强诉被告竺晓华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 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之 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523 民初
3756 号 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被告竺晓华归还原告陈强借 款8万元并支付利息1万元, 共计9万元, 限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50元, 由被告竺晓华 负担, 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如不服本 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 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