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8-31
可口头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用工时间短, 双方权利、 义务 相对简单, 法律允许非全日制用工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形 下订立口头协议.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 劳动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至 少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 工作内 容、 劳动报酬、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五项必备条款. 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的 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 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 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报酬结算支付 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关于 最 低小时工资标准 , 《关于非全日制用 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有明确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 并报劳动 保障部备案.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 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 当地政府颁布 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应缴纳的基 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当 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 还应考 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非全日 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 劳动条件和 劳动强度、 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 人员之间的差异等. 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工伤 保险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 题, 《劳动合同法》 没作具体规定, 目前 仍可参照 《非全日制用工意见》 第十至 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意见, 从事非 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 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 保办法执行;

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 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 水平相挂钩的原则, 享受相应的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 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除工伤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强 制性义务外, 在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 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上, 除非地方 有特殊规定, 否则用人单位不负相应 义务. 可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合同 对于全日制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并未禁止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 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但根据该法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 全日制劳动者同时与 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 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经用 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 根据该法第九 十一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 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 动者, 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 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劳 动合同法》 明确赋予了其与一个或一 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权 利.但是, 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 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不得约定试用期 对于全日制劳动者, 《劳动法》 规 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而非全 日制用工的劳动者, 其劳动以小时计 酬, 一般而言劳动技术含量不高, 劳动 关系的稳定性也并不强, 期限较短, 如 果允许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为了降低 劳动力成本, 有可能试用期满就辞退劳 动者, 这对劳动者非常不利.因此, 《劳 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 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终止用工无需 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 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 用工,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 可见,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 劳动 合同没有终止与解除之分, 此处的 终止 实际上就是 解除 .而解除劳动 合同时, 用人单位既不需要说明理由, 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更不需要支付经 济补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单方解 除权均没有任何限制条件.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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