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8-31 |
1. 《 STCW 公约》2010 年修正案已于2012 年1月1日生效,就海员的训练和发证事宜引入新规定.为配合《STCW 公约》2010 年修正案的实施,海事处已发出以下两份新文件:a) 《 甲板高级船员合格证书和执照规例》(2012 年版);
以及b) 《 轮机师及电子电气员合格证书和执照规例》(2012 年版).2. 相较2008 年发出的旧有规例,两套新规例把《STCW 公约》2010 年修正案以下新规定纳入其中,包括:a) 新增过渡性规定(《STCW 公约》附则第I/15 条);
b) 修订考试纲要(例如新增适用于甲板值班高级船员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训练、驾驶台及机房资源管理、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技巧的运用等)(《STCW 规则》第A-II/
1、 A-II/
2、 A? III/1 和A-III/2 节);
c) 新增适用于值班轮机员的工场训练(《STCW 公约》附则第III/1 条);
38 : (852)
2852 3001 : (852)
2544 9241
4155 :
64553 MARHQ HX : [email protected] : http://www.mardep.gov.hk 香香港港邮政总局信箱 统一码头道 号海港政府大楼 号 网站 电邮 电传传电话 真d) 新增有关电子电气员的规定(《STCW 公约》附则第III/6 条);
e) 就液货船作业所需的危险货物签证作出修订(《STCW 公约》附则第V/1-1 及V/1-2 条);
以及f) 新增训练(例如与保安有关的训练)规定(《STCW 公约》附则第VI/6 条).3. 上述两套新规例已上载海事处网站(http://www.mardep.gov.hk/sc/pub_services/exam.html ) , 供考生参阅.在2013 年7月1日前开始修读训练课程的考生,如未能符合2012 年版规例所载的训练规定,但能够符合2008 年版规例的训练规定,可申请应考按照2008 年版规例举办的考试.通过考试者将获发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17 年1月1日止.该等证书的持有人必须符合2012 年版规例的发证规定,才可申请证书重新生效,延长证书有效期至2017 年1月1日之后.4. 如对本文有疑问,请联络海事处高级验船主任/海员发证(
电话:(+852)
2852 4368;
传真:(+852)
2541 6754;
电邮:[email protected]) . 海事处船舶事务科2012 年3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