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8-31 |
一、监制条件
1、 被监制考级证书应为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考级机构 核发的考级证书;
2、被监制考级证书应为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开考专业, 且 该专业在目录范围之内的考级证书;
3、 被监制考级证书应为通过所报级别考试可以核发给考生的 考级证书.
二、监制内容 考级证书所及内容,主要包括:考级机构名称及公章,考生 姓名、性别、年龄等,考级专业,考级级别等.
三、监制方法
1、 在考级证书下端中间位置印制"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 心监制"字样;
2、在考级证书下端靠左位置打印或者粘贴"二维条形防伪 码". "二维条形防伪码"指示考级证书所有内容项,与证书一一 对应. 使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系统》联机程序的考级机构, 其考级证书的二维条形防伪码可与考级证书其他项一次打印完 成.但在每次打印前,应向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提出开通 打印程序申请,经考级中心同意后方能打印. 未使用系统联机程序的考级机构, 其考级证书的二维条形防 伪码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统一配发, 并粘贴在考级证书 的规定位置.考级中心配发的二维条形防伪码所需数据,由考级 机构通过系统脱机程序(下载地址为 www.kaojionline.com)上 报至考级中心.
四、收费标准 根据《文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 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每证收取技术服务费3元(已包含在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15元收费标准内) .
五、收费方式 监制技术服务费由考级机构汇到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指 定帐户. 单位名称:中国艺术研究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银行帐号:110060664018001698043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六年七月六日 抄报:文化部教科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2006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