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8-31 |
2 号院
1 号楼
6 层1-6D 邮编:100124 Email:service@gicg.
com.cn
电话:010-6538 9968/6538
9116 传真:010-6538
9336 请完成以下认证申请及调查表填写: 申请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最高管理者:
电话: 手机: E-mail: 管理者代表:
电话: 手机: E-mail: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郑重声明本公司自愿选择卡狄亚标准(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IC中国)作为我组织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我公司郑重声明遵守如下要求: 公司
邮箱: 公司
网址:
1、 已获取并承诺始终遵守国家相关职能管理机构及 GIC 中国对认证的有关规定;
2、 为审核作出必要的安排,包括为进行授予、保持认证和/或解决投诉、非例行监督检查提供文件、开放 所有区域、提供真实记录;
3、 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做相应的宣传;
4、 宣传认证结果时绝不损害 GIC 中国的声誉.不做使 GIC 中国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5、 当接到暂停或撤销认证通知时(不论如何决定的), 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和宣传,并按 GIC 中 国的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证书和标志) ;
6、 认证结果只能用来证明我组织管理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或其它规范性文件, 不用认证结果来暗示本组织 某一类产品或服务得到了 GIC 中国的批准;
7、 用不产生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文件、标志或报告;
8、 在传播媒体中(例如文件、小册子或广告)对认证内容的引用,符合 GIC 中国的要求;
9、 承担双方协商的审核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时缴纳认证费用;
10、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如:现场审核发现本组织实际人数与认证申请填报人数严重不符,同意按照国家规定调整认证审核人 日及认证费用直至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
11、本组织体系在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 GIC 中国. 以上声明与认证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申请方最高管理者/负责人: 公章 日期: 表号 GIC/RDOM001 GIC 中国--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与调查表 版次: C/1 第2页共5页GIC 中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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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6 体系 申请认证范围 认证标准 证书类型 QMS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JAS-ANZ UKAS CNAS EC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
GB/T50430-2017 CNAS GIC EMS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JAS-ANZ UKAS CNAS OHSMS ISO45001:2018 JAS-ANZ CNAS MDQMS YY/T0287-2017/ISO13485:2016 GIC 其他 认证 类型 首次申请 再认证第 次 再认证超期,申请初审 非GIC认证证书转换 其它:
一、申 请组织 基本概 况1)申请组织经济性质: 国有 集体 乡镇 民营 股份制 外资 合资 其它: 2)体系有效人数 人(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全职人员,原则上以组织的社会保险登 记证所附名册等信息为准,各体系不一致时,分别注明) .如总人数与体系有效人数不一致时,请 注明总人数: 人及相关情况说明: ;
(1)是否存在相同多条生产线否 是,生产线数量 条,涉及人数约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