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8-31 |
1 - 震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冀教安〔2016〕1 号JFS-2016-03001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 《河北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规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公安局,冀中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 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颁布试行.
此《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火 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 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 号)制 文件 -
2 - 定的,是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照《规定》逐项检查 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教育、公安部门将据此进行督查 和考核.在试行过程中,需要修改完善的,请各地及时向省厅反 馈,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将适时进行修订.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2016 年1月1日-3-河北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灾事 故,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国家、省 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 业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的 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督导、检查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 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消防 安全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达到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的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标示设置、安全隐 患排查整改等专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为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开展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 -
4 - 构.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 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 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责任.驻校单位对本部门所属范围及员工的 消防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批准消防安全 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组织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 第七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 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 安全责任人.学校应与外来驻校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协议,监 督其防火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和驻校各单位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护 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未成年人除外) 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九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加 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 救逃生技能. 第十条 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消防 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除履行一般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外, 应开展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