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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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组织协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辖区 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安全状况;

(二)按照《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指 南》和本规定要求,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改工作进行督导. 第十一条 学校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 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二章 消防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后方可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和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 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组织检测 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第十五条 学校应确定一名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 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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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拟订消防安全工作 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 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六)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 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 责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设 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重点部位应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体育馆、会堂、 图书馆、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及使用部门、实验室、计 算机房、消防控制室、施工现场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部位. 第十七条 学校应根据本学校规模、建筑设施等实际情况,定 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 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应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 -

7 - 工义务消防队,以应对火灾和应急疏散.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由安全管理部门、消防重点部位和重点岗 位人员组成.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参照河北省《学校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指南》(DB13/T1197-2010)和本规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防火巡查制度.学校消防管理人员或重点岗位消 防安全员应每日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 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 正消防违章行为,巡查中发现火险隐患的要立即排除,当场无法解 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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