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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165) 附录
0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68)
02、 《四川警察学院章程》 (183)
0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194)
0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201)
05、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214)
1 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 合法权益,培养适应现代警务发展需要,具有忠诚政治品格、严明法纪意识、良好人文素养、 扎实专业知识、过硬警务技能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公安专业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四川警察学院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遵循 对党忠诚,服 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总要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第四条 学院坚持 政治性、严格性、统一性 的育警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育警铸魂 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忠诚警魂教育为核心,以 大思政 育人工程为载体,培育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 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坚持依法治校,坚持警务化管理,以 警务训练管理一体运行模式为载体,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 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 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共同理想. 第六条 学生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 精神;
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应当刻苦学习,刻苦训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 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公安专业技能;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 审美情趣. 第七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 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 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养成教育学分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 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学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 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