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9-01 |
7 3.2.2 按监测技术规范重点开展病原监测,发现野毒携带动物按疫点处置办法处置;
同时强 化周边
3 公里的易感动物抽样监测,发现阳性感染动物同样按疫点处置办法处理. 3.2.3 对区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检疫中发现的可疑染疫动物进行追踪溯源;
对 进入区域内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实施准引审批和隔离检疫. 连续实施监测净化一定时期,在监测检疫中均未发现可疑感染动物可转入无疫监测阶 段,未发现感染动物即可申报免疫无疫区评估.
4 无疫监测(非免疫无疫) 4.1 目标:规定期限内非免疫无感染. 4.2 主要措施:停止免疫;
强化监测;
处置感染动物. 4.2.1 区域内全部停止免疫. 4.2.2 强化监测和检疫,发现发病动物和感染动物,按疫情处理. 4.2.3 强化流通控制,非免疫无疫区引进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来自相应的其他非免疫无 疫区,对确需进入非免疫无疫区的易感动物,应先在缓冲区按规定实施监控,确定符合非免 疫疫区动物卫生要求后,加永久性标识后方可进入. 上述措施实施一定时期后,未发现感染动物和患病动物即可申报非免疫无疫区评估.
5 评估 农业部兽医局按《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免疫无疫或非免疫 无疫规定的无疫区进行评估. 评估合格后, 农业部兽医局按国际惯例向有关国际组织申请国 际认证.
8 口蹄疫控制计划
1 基础建设 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建立各级领导指挥机构及专家委员会,具 有能落实免疫接种、对疑似病例采样送检的基层动物防疫组织,有鉴别诊断、病原监测、血 清学监测及疫苗运输存储的设施设备条件及相应的技术力量;
具有落实强制免疫接种及相关 措施保障机制, 即明确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劳务报酬、 疫苗成本、 病畜扑杀补助、 诊断监测、 疫苗接种反应补偿和防治工作运行等费用的投入政策和负担办法;
具有检疫与流通控制, 疫 情确认报告程序,疫源追溯和防疫条件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档案及畜禽标识管理,产地及屠 宰检疫等管理措施,并严格按规定实施落实.
2 免疫控制 2.1 目标:临床无病,连续
24 个月无临床病例. 2.2 主要措施:强制扑杀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
区域内易感动物实施 100%免疫接种,开展 有效的免疫效果监测;
同时用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法进行病原监测, 阳性畜及同群畜按临床 病例处置;
对发病畜、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畜周边
10 公里范围内的易感动物按口蹄疫监测 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检出的阳性畜同样按临床病例处置.
3 监测净化(免疫无疫) 3.1 目标:临床无疫,且持续
12 个月无感染(2 和3时间段可以重叠) . 3.2 主要措施:根据病原监测结果,经风险评估,可逐步缩小免疫接种的区域,免疫区域的 免疫密度应达到 100%,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和病原监测;
未免疫区域进行病原监测;
对监测 发现的感染动物按疫点处置,同时对周边 10km 的易感动物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阳性动物, 按疫点处理.
4 无疫监测(非免疫无疫) 4.1 目标:停止免疫接种后
12 个月无病例,且连续
12 个月监测不到病毒. 4.2 主要措施:停止免疫接种;
按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监测到感染畜,扑杀感染 畜和同群畜;
不得引进免疫接种过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