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01

(7)《关于印发的 通知》,浙环发[2012]10 号,2012.2.2;

(8) 《关于印发的通知》 , 浙环发[2013]54 号,2013.11.4;

(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2017 年) 的通知》,浙政发[2013]59 号,2013.12.31;

(10 《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4]28 号,2014.5.19;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 -

4 - 通知》,浙政办发[2016]140 号,2016.11.14;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 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32 号,2012.10.18;

(13)《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含各市区、县(市)《环境功能区划》), 浙政函[2016]111 号,2016.7.8;

(14)《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 [2017]250 号,2017.3.17;

(1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 通知》,浙政办发[2016]140 号,2016.11.14;

(16)《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 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 号,2018.3.10.

3、产业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 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2013.2.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2016.3.25 修正;

(2)《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浙江省淘汰落后 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2】20 号,2012.12.28;

(3)《兰溪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兰政 办发【2009】14 号,2009.2.24.

4、相关的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8)《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6;

(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

5 - (1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5、项目技术文件及其他依据 (1) 营业执照;

(2)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018-330781-22-03-067691-000) (3)兰溪市建设项目环保报批申请表;

(4) 义乌市大智慧工艺品有限公司横溪分公司与本环评单位签订的环评委托 协议书. 1.1.3 项目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350 吨EPS 塑料工艺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大智慧工艺品有限公司横溪分公司;

建设地址:兰溪市横溪镇工业功能区(兰溪市七彩包装有限公司内);

项目性质:新建;

2、项目产品及生产规模 本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见表 1-1. 表1-1 本项目具体产品方案 序号产品名称 单位 规模/年1EPS 塑料工艺品 吨350

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设备汇总见表 1-2. 表1-2 本项目设备汇总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泡沫自动机

4 台 成型工序

2 泡沫手模机

6 台 成型工序

3 预发机

1 台 预发泡

4 蒸汽储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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