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2-12-07 |
900 万美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资料 详实充分,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决策,同意将关于潍柴动力控 股子公司与加拿大巴拉德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 审议.
(二) 双方签订《研发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 格为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其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在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符合 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 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研发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