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2-12-17 |
8 - 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 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着一定中标.
12 投标货币 12.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应用人民币报价. 12.2 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 CIF/CIP 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依据 投标项目资料表 中的要求按
第四章投标文件通用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 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 同.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 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 (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2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对有约定的货物,则必须 有制造商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授权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取得的货物,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必须有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出具响 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3.4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 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3.5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14 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在主要设备(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 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4.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 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 -
9 - 同类产品的货物. 14.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4.4.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4.4.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 的详细清 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4.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 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 具体数值.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 投标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 金,但不得超过所投分包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 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5.7 条的 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还,但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回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开具的财务票据.中 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至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 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5)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或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扣除采购代理机构中 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差额.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