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30
泰康赢悦人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尊享版)产品说明书

1 泰康赢悦人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尊享版)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赢悦人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尊享版) 所含 《泰 康赢悦人生B款年金保险》为普通型保险,《泰康鑫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为万能 型保险.

万能险保单账户价值的年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 泰康赢悦人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尊享版)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本计 划 指我们提供的 泰康赢悦人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尊享版) , 年金合同 指本计划所含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赢悦人生 B 款年金保险合同 ;

万能合同 指本计划所含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 康鑫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 指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计划,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保险产品计划 泰康赢悦人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尊享版) 包含年金合同 泰康赢悦人生B款年金保险合同 和万 能合同 泰康鑫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 .万能合同保单账户对年金合同项下约定进入其 中的生存类保险金每月计息,保单账户价值可申请部分领取.

二、计划特色 ? 五悦相随: ? 悦惊喜:三次惊喜特别金 ? 悦关爱:年年关怀生存金 ? 悦安心:古稀给付祝寿金 ? 悦成长:大学关爱教育金 ? 悦长久:长寿无忧过百岁 ? 三赢相伴: ? 赢财富:复利增值规划活 ? 赢保障:身价保障年年涨 ? 赢传承:财富传承随心愿

三、基本保险金额 年金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万能合同的可选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四、年金合同说明

1、保险责任 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

6 个、第7个、第8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 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每次给付的特别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每年所交保险费乘以特别保险 金给付比例. 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 的取值如下: 交费期间 趸交

5 年交

10 年交及以上 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 5% 25% 50% 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第

9 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 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 泰康赢悦人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尊享版)产品说明书

2 金.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的取值如下: 生存保险金给付时点 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年满

60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 20% 年满

60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40% 祝寿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

70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9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 们每年按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的 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教育关爱金:对于投保年龄小于

10 周岁(含)的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19 周岁、

20 周岁、21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生日当天)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向生存类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教育关爱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 金额为: 被保险人身故时间 身故保险金金额 年满

79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 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 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年满

79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下列免责事项身故后的处理 责任免除事项 合同效力 我们的做法 (1) 终止 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7) 终止 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3、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生存类保险金指年金合同约定的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教育关爱金. 年金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在保险单上载明.

4、犹豫期及退保 泰康赢悦人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尊享版)产品说明书

3 自您签收年金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 日1的犹豫期.您在犹豫期要求解除年金合同的,须填写解除合 同申请书,并提供年金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 起,年金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年金合同,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年金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年金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 内向您退还年金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保险期间 年金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年金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五、万能合同说明

1、保险责任及保单利益 基本保险金额 万能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包括必选基本保险金额和可选基本保险金额. 必选基本保险金额为万能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 到达年龄 必选基本保险金额比例 0-17 周岁 0% 18-40 周岁 60% 41-60 周岁 40%

61 周岁以上 20% 可选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可选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 当时的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可选基本保险金额. 可选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自万能合同生效满

1 年后,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变更可选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内,您申 请增加或减少可选基本保险金额的次数均不多于

1 次. 身故保险金 在万能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万能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给付条件 身故保险金金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万能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 额之和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万 能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身故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万能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 额之和,扣除身故之日前

180 日内增加的可选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万 能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万能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限额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部分领取 在万能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对于在银行代理渠道购买的本产品,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 日的犹豫期. 泰康赢悦人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尊享版)产品说明书

4 (1) 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2) 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我们约定的最低金额;

(3) 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我们约定的最低金额,您只能书面申请解除万能合 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万能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 日2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您可以提出解除万能合同,我们将向您 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退保费用 犹豫期后您解除万能合同或者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我们收到您解除万能合同申请书之日保单账户价值或者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保单年度 第1保单年 度第2保单年 度第3保单年 度第4保单年 度第5保单年 度第6及以后各 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比例 5% 3% 2% 2% 1% 0%

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万能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万能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下列免责事项身故后的处理 责任免除事项 合同效力 我们的做法 (1) 终止 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万能合同终止时的 现金价值 (2)-(7) 终止 向您退还万能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曾申请增加可选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增加部分生效之日起

2 年内,被保险人因自杀导致身故, 我们对该增加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对于在银行代理渠道购买的本产品,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 日的犹豫期. 泰康赢悦人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尊享版)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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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能合同保单账户说明 保单账户与保单账户价值 我们于万能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万能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万能合同保险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您交纳的保险费、保单账户利息及持续奖金计入保单账户 而增加;

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 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转入保险费 转入保险费指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约定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及保单红利(如果有),由您 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趸交保险费 万能合同的趸交保险费由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 载明. 追加保险费 经我们同意,您在犹豫期后可以随时向我们交纳追加保险费. 趸交保险费和每笔追加保险费的金额须符合我们的规定.同时,趸交保险费或者追加保险费后,万能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高于我们的规定. 结算利率与保单账户利息 我们在每月月初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自每月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 泰康赢悦人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尊享版)产品说明书

6 我们在每月结算日零时结算保单账户利息.保单账户价值根据万能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我 们本月公布的结算利率进行累积.如果万能合同终止,我们将在万能合同终止日结算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根据万能合同在终止日所在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万能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进行累 积.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证利率指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万能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 2.5%,每个 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根据最低保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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