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2-12-25 |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S1-19-027
1 契约主文 立契约书人: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爰甲方拟委托乙方办理电维中心车辆系统卡板焊道检查暨转辙器翻修人力支援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订定本契约书,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契约文件
一、 本契约包括契约主文及所列附件及嗣后之修正文件.各项文件之内容应互 为补充解释.倘其内容有所歧异时,除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适用之顺序如 下:
(一)契约主文.
(二)附件
一、工作说明书.
(三)附件
二、工作指示单
(四)附件
三、支援服务人员报到签认证明单
(五)附件
四、验收纪录表.
(六)附件
五、契约工作计价方式.
(七)附件
六、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条款.
(八)附件
七、合作厂商作业人员个人资料保护权益事项.
(九)投标须知(如果有)
(十)投标厂商报价及标价清单、规格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如:服务建议 书(含委托服务计画书)或型录、规划设计或样品等) .(如果有) (十一)决标记录 (含得标厂商之回馈或承诺等) 、决标价格文件(决标后确 认之总价暨其报价明细)及决标通知函.(如果有)
二、 对前项任一契约文件之修正优於原契约文件,且以最后发生者优先适用.
三、 凡本契约之修正、补充或变更以及放弃其中任何条件或条款,非经双方书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S1-19-027
2 面同意者不生效力. 第二条 契约标的
一、 本工作围详如附件一所示.乙方应依「工作指示单」(如附件二)办理本 服务,及甲方履约代表通知之时间及地点向甲方履约代表指定之人员报到 后,经甲方履约代表指定之人员依「支援服务人员报到签认证明单 或 验收 纪录表」(如附件三及附件四)格式所签认之证明单,并依契约规定之期 限内完成,由甲方依实际完成之数量按月验收及计价.
二、 服务支援/工作地点为燕巢总机厂及六家基地.
三、 如甲方认有必要,得要求乙方於开工日前完成经甲方履约代表核定之工作计 画书,并应依工作计画书内容履行契约.如甲方履约代表要求变更或修改, 乙方应立即办理. 第三条 契约期间
一、 本契约自签约日起生效.
二、 本契约之履约期间为自甲方履约代表书面通知开工之日(以下称开工日)起36个月内.惟甲方有权依实际需要调整前述期间、起始及/或终止日或暂时 不予执行,乙方应配合办理且不得向甲方要求赔偿. 第四条 契约金额
一、 契约总金额(择一选定) ?预估总价为新台币(下同)元整(含税,详如附件二).本契约为 部分依契约标示之价金给付,部分依实际施作或供应之项目及数量计价 结算给付:
(一) 服务费:固定总价共xxxx元整(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