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2-12-27 |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 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 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 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矿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页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 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 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 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 业36.90%股权项目-中铝矿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3页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 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 银金融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 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 业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348 号摘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铝业)及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融瑞通)的 委托,就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 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中铝矿业有限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中铝 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 业36.90%股权项目-中铝矿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4页矿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 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12 月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中铝矿 业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 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 估结论. 经实施核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 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
2017 年12 月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值 910,419.94 万元,评估值 970,181.54 万元,评估增 值59,761.60 万元,增值率 6.56 %. 负债账面值 251,575.42 万元,评估值 251,575.42 万元,评估无增 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 658,844.52 万元,评估值 718,606.12 万元,评估增 值59,761.60 万元,增值率 9.07 %.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 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 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