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2-12-28 |
Ⅱ淞 Jrr Ⅲ 尔宀H口五旧一土口・加屮柑牡∴牯牡亠土口柑泔疆疆匝沤新新新新教基:(⒛ 18)们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校外培训飙构 设置 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 自治州教育局、民政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 (丿l丬、市)教育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 《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附件: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新疆维吾尔 (此件主动公开冫 郦Ⅱl叻 )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 见》(国 办发 (⒛ 18)BO号),明确自治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 培训机构 (以 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 设置标准,规范自治区校 外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根据修订后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标准. -、 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教育行 政部门许可、在民政或工商 (市 场监督管理)部 门登记,面 向中 小学生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本标准未作规定的, 依照 《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执行.
二、审批要求 (工 )校 外培训机构的设立要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必 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 能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 (二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 (市 、区) 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颁发除语言类之外的办学许可证,语言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由地 (州 、市)教 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 ― 3―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 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三 )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 均须经过批准;
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 到分支机构 或培训点所在地县 (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 )校外培训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按期 自觉接受年 检或报送年度报告,营 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 (新疆)平 台公示相关信息.
三、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入员 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坚 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 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自 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聚焦总目标,落实总 目标.信用状况良好,在 境内定居,身 体健康.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一 )举 办者:举 办者应当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联 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除 具备办学资格资质外,还应当签订联 合办学协议,明 确各 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二 )法定代表人.依法应当由董事长、理事长、总经理或 者行政负责人担任.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有 关规定的要求.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相关管理经验. 一在一(三 )行政 负责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聘任专职人员负责行 政管理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有大学专科及 以上学历,5年 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