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2-12-30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

(一) 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5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将其持有 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 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的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 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股份保管协议, 并 依据其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 (包括股 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 关权益的公司股东.

第二节 股东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