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1-04 |
(2)在学术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4)其他被认定应取消助学金的情况. 第十七条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因个人原因申请并经批准转为硕士研究 生的,自研究生院批准当月起停发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学生须交回此前发 放的助学金差额.若累计研究生学习年限尚在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 可继续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16 年1月1日起 施行,南办发〔2014〕53 号文件同时废止. 南发字〔2015〕112 号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南开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业经2015年12月9日第十一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
2015 年12 月16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帮助生活困难的研究生顺利 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由学校拨付、社会捐赠等经费构成,学校建立专项账 户列支,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管理. 南开大学校务公报
2015 年第
18 期4第三条研究生申请补助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全日制脱产就读研究生;
(二)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 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日常生活中生活俭朴、勤俭自强;
(四)在校学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身患重病,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等 造成临时生活困难.
第二章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管理和发放 第四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详细说明 生活困难状况,并附上有关证明,经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中心、 所) ;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中心、所)充分调查,严格审核把关.申请 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学院(中心、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 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补助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 核定审批,并通过财务部门发放. 第五条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 每名研究生每年享受补助总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单次补助金额一 般不超过2000元.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获得补助的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 追回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处分. 第七条本办法自
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 释, 《南开大学研究生生活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 (南发字〔2009〕88 号) 同时废止. 南发字〔2015〕113 号 南开大学校务公报
2015 年第
18 期5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南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
2015 年12 月16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免试 ,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 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本办法所称 推荐 ,是指我 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 招生单位推荐.(以下简称 推免 ) 第三条推免工作,一是要贯彻公平的原则,公开透明,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