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3-01-16 |
2018 年11 月30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 (181695 号)已收悉,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发行人 、 申请人 )已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2信证券 或 保荐机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申请人律师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 )对反馈意见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
注: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预案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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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问题
4 问题 1.4 问题 2.34 问题 3.36 问题 4.38 问题 5.40 问题 6.43
二、一般问题
44 问题 1.44 问题 2.49 问题 3.51 问题 4.57
4
一、重点问题 问题
1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其中,拟使用 191,497.55 万元用于荆门亿纬创能储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 58,502.45 万元用于 面向物联网应用的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构成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 算过程,是否具有合理性.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资构成,各项投资构成是 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2)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与主营业务的区别与联系,与前次 募投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 (3)募投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决议 日前投入资金的情况. (4)结合报告期内同类产品(如有)及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效益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 请说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退坡对申请人未 来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影响,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时是否已 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5)结合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情况及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新增产 能的消化措施. (6)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产品新业务,请结合市场容量和主要竞争对手情 况、申请人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储备和业务基础情况,对该产品或业务的未 来规划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 合规定,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相关保障措施是否有效可行,风 险揭示是否充分, 本次发行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核查意 见.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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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构成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 过程,是否具有合理性.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资构成,各项投资构成是否 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人民币,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荆门亿纬创能储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 和 面向物联 网应用的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