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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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4 3.2.保证金金额:供应商按相关资料要求提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时 间为
2019 年05 月16 日17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若保证金未按规定截 止时间前到账的视为无效. 3.3.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供应商需从基本户转出). 3.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退还,在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进行退还;
退还时实行 原路返回 方式.
12 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保证金的,本项目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报 价函. 3.
6、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将没收供应商保证金: ①.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函或在谈判前撤回 其报价;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②.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③.供应商有串标、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④.成交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为人民 币壹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