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3-01-19 |
2017 年10 月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 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注: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兑付兑息工 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 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 请于
2017 年11月19 日前 (含 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 联系人:谢律、陈春燕
电话:0755-26860666 传真:0755-26860641
八、相关机构 1.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聂冬云
电话:0755-82960984 传真:0755-82943121 2. 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21楼 联系人:赖兴文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