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3-01-19 |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七)《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5,03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八)《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5,03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 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章小炎 经办律师: 郭伟康 邵芳2018 年4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