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01-20 |
第一章 总则 1.
1 为推动坪山区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根据国家、省、 市相关政策,以及《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 、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017-2020 年) 》 、 《深圳市坪山区的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1.2 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实行 企业申 请、考察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监督检查 的制度. 1.3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资助金额实行单个 项目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1.4 本操作细则所资助的企业均为科技型企业,平台与 机构均为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平台与机构. 1.5 申报单位的同一事项、同一空间符合多项科技创新 专项资金资助政策规定的,原则上只可选择其中一项资助政 策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事项 已享受本区其他科技、产业、人才类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得 重复申报. 1.6 本操作细则中提及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均为 财务审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科目. 第3页共114 页
第二章 操作细则 2.1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2.1.1 政策内容
(一)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经核准符合条 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 10%、最高
100 万 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二)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 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 分档次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 务收入比重在 5%(含)-7%、7%(含)-10%、10% (含) 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 1%、3%、4%给予奖励. 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 、智能 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 重点产业领 域 )的企业,奖励金额上浮 20%. 2.1.2 申请条件 2.1.2.1 申请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 条件:
(一) 在坪山区注册、 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 不得单独申报. 2.1.2.2 申请第一款奖励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 第4页共114 页案;
(二)上年度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
(三)在坪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
50 万元. 2.1.2.3 申请第二款奖励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超过 5%;
(二)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1.2.4 第一款和第二款政策不能同时申请. 2.1.3 申请材料
(一) 《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研发投 入奖励) 》 (在申报系统填写) ;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 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 供验资报告) 、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或 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机构)认定标准所要求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