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3-01-21 |
7 议案二: 《关于调整的议案》 关于调整《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4年9月29日 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已于2015年9月28日到期,为保证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 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 基于更好的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之目的,在遵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调整《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有效期并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 为3.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仍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相应调整发行股票数 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2015年9月28日起延长12个月 (即上述 《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9月28日) . 调整后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3、发行对象
8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北京金 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4、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2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