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3-01-2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规范管理,严格要求,务实高效,诚信发 展的经营理念.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充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承担 社会责任.注重经济效益,保障社会效益.不断提高水务资产的经营效率和管理 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城市水务的需求.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给排水项目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 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

给排水设备制造、安装及维护;

给排水工程设计及技 术咨询服务;

水环境综合治理等.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重庆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为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其中,公司向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 365,500 万股,占公司 成立时股份总数的 85%,出资方式为净资产认购并折股;

向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发行 64,500 万股,占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的 15%,出资方式为净资产认购 并折股.公司上述发起人的出资于公司成立日一次性缴清.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80,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壹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 第二十三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五)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要约方式;

(二)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