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1-25 |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 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从事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
项目生活 污水排入苏州市相城区黄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危险废物产生;
不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废渣、垃圾,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因此,本项 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11.8 公里,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8月24 日国务院
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 年11 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 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