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1-27 |
6、根据2014年8月27日(T-1日)公布的《 发行公告》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投 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 核查和确认.
1、总体申购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经核查确认:按照初 步询价结果,应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77家,实际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77家. 全部有效报价对象均参与了网下申购,并均按照《 发行公告》 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 为1,753,163.4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06,770万股.
2、剔除无效申购情况 根据《 发行公告》 和《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参与网下发行的有 效报价对象未按时在T日9U30-15U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的,其新股申购无效.有效报 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 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 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
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经核查确认,77家有效报价对象均为有效申购.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106,77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800 万股的59.32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873.9万股的122.18倍;
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304.63倍,回拨后网 上申购倍数为171.19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 发行公告》 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8月28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后,网下新股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 行新股数量的1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73.9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234.9万股,老股转让数量 为63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639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9.25%.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14.1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70.75%.
三、配售原则及实施情况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 终网下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投资者分类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同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 配售比例,投资者分为三类:将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划分为A类,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划分为B类,其他投资 机构及个人划分为C类.
2、本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数量大于零的配售原则 (1)首先将回拨后(如有)扣除老股转让数量后的网下新股发行数量(以下简称 网下新股发行数量 )的40%向A类无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其次将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的网下新股发行数量向B类无 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B类无锁定申购量的未获配部分以及C类无锁定申 购量同比例配售. (2)若A类无锁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新股发行数量的4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