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1-27 |
若B类无锁 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新股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 (3)首先将本次网下老股转让数量的40%向A类有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其次将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 高于10%)的网下老股转让数量向B类有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B类有锁 定申购量的未获配部分以及C类有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4)若A类有锁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老股转让数量的4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
若B类有锁 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老股转让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 (5)向B类优先配售的最终比例在初始比例的范围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以确保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的配售比例.
3、本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首先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向A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其次将一定比例 (初始比例不高于10%)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B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 B类申购量未获配的部分以及C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向B类优先配售的最终比例在初始比例的范围 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以确保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B类的 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的配售比例. (2)若A类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时,其申购量全额获配;
若B类的有效申购总量 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时,其申购量全额获配.
4、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 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若配售 对象中没有B,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 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5、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含新股和老股)的比例不低于40%,B类获 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 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 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二)配售实施情况 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06,770万股,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73.9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无限 售)为234.9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63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639万股).
1、 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最终获配总量为484.2975万股 (其中, 获配的新股发行数量 (无限售)为126.747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57.5501万股(限售12个月)),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5.42%.
2、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87.3055万股(其中,获配的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72.4972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114.8083万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1.43%.
3、其他投资机构及个人最终获配数量为202.2970万股(其中,获配的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35.655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166.6416万股(限售12个月)),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