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1-29

2、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为居住用地预评价,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本)》(发改委第

9 号令)鼓励类、限制类 和淘汰类所规定的内容,属于允许类;

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07 年本)》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之列,则属于允许类.不属 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 中的禁止和限制项目, 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与用地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根据附图二昆山市巴城镇规划图,该地块用地性 质为居住用地,与规划要求相符.

4、与地区控制规定的相符性 (1)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7 昆山市处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划定的三级保护区,根据《太湖 流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 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 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 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 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 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 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 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 回收场、垃圾场;

(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 或者关闭. 本项目只是地块预评价,实际项目建成后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纳管进入 君子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条例相关要求. (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1月24 日修正),太湖流域 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

5 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

10 公里以及 沿岸两侧各

1 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

主要入湖河道上溯

10 公里至

50 公里以及 沿岸两侧各

1 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1月24 日修正)第四十三条,在 太湖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 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8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 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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