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1-29 |
1000 米的 区域;
野尤泾沿岸纵深
500 米的区域;
上述范围内已划 为一级 保护区的除外 北60m 红线 区域 名称 主导 生态 功能 一级 管控区 二级 管控区 与本项目 相对位置 傀儡湖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 水源水 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 区,范围为:以阳澄湖引 水箱涵和野尤泾进水口为 中心, 半径500米以内的水 域及陆域;
傀儡湖、野尤 泾整个水域及其背水坡堤 脚外100米之间的区域;
阳 澄湖-傀儡湖引水箱涵两 侧纵深100米的区域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 范围为:傀儡湖沿岸纵深 1000米的区域;
野尤泾沿岸 纵深500米的区域;
上述范 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 除外 北60m 傀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属于水源水质保护区,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1)保护分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为一级管控区,二级保护区为二级管控区. 准保护区也可划为二级管控区.
10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 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 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 冶炼等建设项目;
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
建 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 灰场、 垃圾填埋场;
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 或者从事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设置排污口;
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 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
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 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
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 养殖,或者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 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后期具体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纳管进入君子亭污水厂处理, 不直接排 至周边水体,污水排口位于娄江,不在傀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管控区内, 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管控区禁止建设类,符合规划要求. ③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监测点 SO
2、NO
2、PM10 均达 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监测期间娄江水质 TP 在各个监测断面均超标,超标率达到 33.3%,其他水质因子在各个监测断面均可 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地表水超标 主要为上游来水污染所致, 体现了流域水污染特征. 针对太湖流域水污染的问题, 市政府已开展多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随着治理的不断深 入,区域水环境将逐步好转;
根据《昆山市噪声功能区划》,南侧前进西路为城 市主干道,道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执行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地块噪声现状监 测值南边界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 求,东、西、北边界能达到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本项目只是地块预评价,不涉及具体的建设内容,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 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