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02-03 |
一、不一致的问题.《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与 《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存在不协调、 不统一,事故级别划分、处理主体责任定位不一致. 需要对两个条例进行协调、修改完善. 5)统筹规划,加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规划如何 与城乡规划衔接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从实际情况看, 这项规定过于原则,亟需进一步细化,制定一套行之 有效的办法使两个规划有效融合、全面落实.2013 年 发生的青岛 11.12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 别重大事故,造成大量市民受到伤害,一个重要的原 因就是城乡建设规划没有尊重之前的安全生产规划, 而地方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又难以考虑安全 生产工作的需要. 6)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安全生产 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从实际执行情 况看并不理想,质检总局在电梯、客运索道等涉及公 众安全的特种设备领域开展了自愿保险试点,收到良 好的效果,但推行难度很大,认为有必要在相关法律 法规中明确涉及公众安全的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强制保 险制度. 7)亟待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目前,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要求上都 存在缺失,包括监督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危险化学品 的生产储存周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存在安全监管空白、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与相关区域安全距离不明确、 港区仓储经营管理体制不合理等等.应当建立并完善 相关的制度体系.
2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和基本制度 2.1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法律制度,从上个世纪 末我们就开始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21 安全监察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进行系统研究.按照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框架思路 [1] ,借鉴发达 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 和标准体系的实际情况,建立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 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标准体系 [2] .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完整的特种设 备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公布和 实施,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已 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3] . 形成了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5 个层次的特 种设备法律规范体系. 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属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描述,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是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 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 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4] .不难看出,该定义表明了安全 监察的三个含义:1)行为主体是政府;
2)目的取向 是安全;
3)活动内容是系统工程. 从公共理论上分析,安全监察具有公共物品的基 本特征:提供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生产的 边际成本很低甚至为零(公共物品是指可供群体消费 或使用的物品,每个消费者消费这种物品时,不会导 致别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有丝毫的减少).因此,安全 监察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现实生活中的公共物品很 多,例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