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3-02-09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化大科技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化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徐南平、时钧、黄培、范益群、邢卫红、王沛、汪朝晖、张伟、王怀林.公司 是由原江苏省皖维久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截止
2000 年4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 1:1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以其 在江苏省皖维久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净资产出资, 出资 在2000 年10 月25 日经验证缴足.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3,150 万股普通股,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与持股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2 南京化大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3 安徽省化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
4 徐南平 - -
5 时钧--6黄培20.0274 0.637%
7 范益群 20.0274 0.637%
8 邢卫红 20.0274 0.637%
9 王沛20.0274 0.637%
10 汪朝晖 20.0274 0.637%
11 张伟--12 王怀林 10.2312 0.320% 合计 110.3682 3.504% 注:鉴于公司已成立
1 年以上,原发起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化大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化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徐南平、 时钧、张伟已将公司股份全部转让.
6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5,554,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5,554,00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垫资、 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