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2-09 |
138000 万・2・ 元建设年产
500 万只新型高强度钢制轮毂和
200 万只车轮生产线项目, 同年企业委托原环科环 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0 万只新型高强度钢制轮毂和
200 万只 车轮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该项目环评于
2013 年12 月由原富阳市环保局以富环开发 [2013]697 号文进行了批复,批复至今项目只进行了部分土建和污水治理等辅助设施的建设. 现今,根据市场发展的趋势和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企业决定调整生产工艺,将原批复的部 分电泳工艺涂装线调整为机械喷漆工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和当地环保局的要求,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环评并上报审批.项目 已在浙江政务网上进行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8-330111-36-03-020984-000. 另对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以及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关于 《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 本项目属于 二十
五、汽车制造业 中的
71、汽车制造 小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 托后,我单位在组织了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调查、监测及收集相关的资料的基 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的要求,编制 了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0 万只新型高强度钢制轮毂和
200 万只车轮生产线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 (重新报批稿) ,提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1.2 编制依据 1.2.1 有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九号,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七十号,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1997 年3月1日起施行)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 》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 年11 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实施)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主席令第四号,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
・3・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修订发布,2017 年10 月1日起施 行) ;
10、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3]37 号,2013 年9月10 日印发) ;
11、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5]17 号,2015 年4月2日印发) ;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部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