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2-09 |
44 号,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2018 年4月28 日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修改并施行) ;
13、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境 保护部环发[2014]197 号,2014 年12 月31 日印发) ;
14、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 号,2012 年8月8日印发) ;
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 号,2013 年12 月4日国务院第
32 次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 年12 月7日起施行) ;
1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8月1日起施行) ;
17、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6]65 号,2016 年12 月5日印发) ;
18、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境 保护部环发[2014]197 号,2014 年12 月31 日印发) . 1.2.2 有关地方法规
1、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1 年10 月25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发布, 根据
2018 年1月22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 号公布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浙 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并自
2018 年3月1日起施行) ;
2、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4 号,
2006 年6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2017.09.30 修订) ;
3、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 号,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2013 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 号修正) ;
4、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 号,
2003 年9月1日起施行,
2016 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 号修正) ;
・4・
5、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16 号,2006 年9月1日起施 行,2015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41 号修正) ;
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的通知》 (浙 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3]59 号,2013 年12 月31 日印发) ;
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 发[2016]12 号,2016 年4月6日印发) ;
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 (浙江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13]152 号,2014 年2月19 日印发) ;
9、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14]61 号,2014 年5月6日印发) ;
10、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及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 环发[2015]38 号,2015 年9月23 日印发) ;
11、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政办发 [2016]140 号,2016 年11 月29 日印发) ;
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6]111 号,2016.7.5;
1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 办发[2017]57 号,2017.6.23;
14、 《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函 〔2015〕
402 号,
2015 年10 月21 日发布) . 1.2.3 相关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