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3-02-11 |
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1.4-丁二醇的销售;
氧化铝、铝锭、煤炭、 焦炭、钢材、炉灰、炉渣、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橡胶及制品的销售;
房屋租赁;
电器仪表及配件的租赁和销售 .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十二)青海义德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健,企业住所:义马市煤化工 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 煤炭器材、建筑材料、工贸产品、农副产 品(不含粮油)的销售;
矿山工程承建;
种养殖业(不含畜禽、蜂);
煤炭销售;
酒的销售;
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房屋建筑工程;
草坪绿化;
劳务分包;
水泥制品的销售;
矿用设备检 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基本原则
1、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原 则,保证这类交易和服务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保证不因大股东的 控制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2、双方依据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一方对其所 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另一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 务.
3、双方向对方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将不得低于向任何第三 方提供相同或相似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4、在一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时,对方应提供合理必要的协 助.
(二)定价及结算原则
1、国家定价:实行国家固定价格的,以有权机关最近一次发布 的价格为准;
实行国家定价范围内浮动价格的,以有权机关最近一次 发布的浮动价格为准.
2、市场价格:实行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销售地或服务提供地 的近期市场价为准.
3、成本加成价:若无可比市场价格的,则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 合理利润后构成的价格为准.
4、协议价格: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往来, 定价原则、结算方式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