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3-02-12 |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08 月20 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 年08 月20 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 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4栋4单元
801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厅. 十
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42 号 联系人:龙海涛
电话: 028-8147178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4栋4单元
801 邮编:610041 联系人:杜明峰、李性雅 联系
电话:028-83388382-810\820 传真:028-83388382-80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十
三、项目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700 万元/年,服务期限
2 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6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投标人按折扣率报价,且不超过 100%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 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 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 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实质性 要求)
一、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价格 扣除
1、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
68 号)或《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型、微型、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