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3-02-16 |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06-27 发布 2012-10-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CS Z
63 GB 13456-2012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7
6 实施与监督.8 GB 13456-2012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钢铁工业工 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不包括铁矿采选、焦 化以及铁合金生产工序.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2 年.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规定了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引 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钢铁生产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 、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 放标准;
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1992)同时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 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6月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10 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GB 13456-2012
1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 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中铁矿采选废水、焦化废水和铁合金废水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 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 水质 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0-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GB 1345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