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3-02-17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12 个月内任何

1 个月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 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12 个月内任何时间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 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 声明函格式填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 供应商须独立于采购人及广东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第6页,共65 页7.3 供应商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成功登记报名. 7.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5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社会服务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7.6.1 根据中财采购[2017]2 号规定,供应商可以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信用记录情况 出具相应的专业信用(评级)报告,并将相关的信用报告(原件)提供给评委核查.相关的信用供应 商在相关合法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近三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成立时间为起点)的信用报 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一年(在一年期间供应商出现失信行为的,以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中山市 企业在中山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 市外企业原则是应当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 如果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记录情况的,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 告.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或信 用报告. 7.6.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期限至投标截止时间,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和供应商所属的省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 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八、《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事项 8.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人民政 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人银发 【2017】82 号)规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 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8.

2、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网址:www.crcrfsp.com)和中 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

网址:www.zsythxt.zs.gov.cn)向辖内特定或非特定银行机 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 8.

3、采购人应当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网址:www.crcrfsp.com)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8.

4、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企业和银行 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函》,确保合同款支付到中小微企 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 第7页,共6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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