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31 |
9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西安华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2 西安华晶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3,935 万股股票,公司股东本 次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5,73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11 月17 日 西安华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3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西安华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对发行人以下重大事项提示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 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等章节的全部内容,特别关注以下重 要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李建军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李建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三十六个月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实 施,减持价格 (如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发行价.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发 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如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 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持有发行 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西安华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5 若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发生变动的,本人继续遵守 上述承诺.
(二)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乔磊、陈波承诺 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乔磊、陈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三十六个月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实 施,减持价格 (如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发行价.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因发行 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 (如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 于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持有发 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若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发生变动的,本人继续遵守 上述承诺.
(三)本公司监事赵玮承诺 本公司监事赵玮承诺: 自发行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