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3-02-20 |
第八章 纳税检查
一、 1.
纳税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2. 当税收法规和其他财会制度发生冲突时,以税收法规为准. 3. 账务调整 (1)当期发现错误,直接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2)期末结账时发现,有关损益类科目直接调整"本年利润" . (3)以后年度发现的,有关损益类科目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4. 常考账务基础计入会计账户 经济业务 会计科目 完工入库的产成品的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完工自制材料、工具、模型等的成本 借:原材料 为企业在建工程提供的劳务费用, 月末不论是否完工 借:在建工程 现金折扣 (实际发生时)财务费用 收取押金(不并入销售额时) 其他应付款 销售相关 销售费用 . . .用于职工福利 应付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收入等
二、 【考点】纳税检查的范围(6 项)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 产. (3)责成提供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有关问题的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 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 询案件涉嫌然预案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考点】企业所得税成本计算的检查 生产成本:为制造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 个项目构成. 1.直接材料的归集应遵循的原则 (1)凡属于制造产品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 应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基本 生产成本" (2) 凡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进行产品或劳务生产而耗用 的直接材料费用 应直接计入"生产成本――辅助 生产成本" (3) 凡属于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 因领用 时无法确定每种产品耗用的数量,应按照一定标准在各 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然后根据分配环节和对象进行归 集 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 本"或"生产成本――辅助生产 成本" 2.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类型 成本法 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企业 品种法 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 分批法 大量大批的多步骤生产企业 分步法 【提示】
第八章账务处理类考点 1.是否有增值税(漏写、小规模纳税人、计算) 2.分录书写(借贷、科目) 3.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