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02-23 |
第一章 机构、人员、职责
第二章 钉螺调查
第三章 钉螺控制
第四章 人群病情调查
第五章 人群化疗
第六章 晚期病人调查与救治
第七章 家畜查治和管理
第八章 健康教育
第九章 危险因素的控制
第十章 疫情监测 第十一章 突发疫情应急处理 第十二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三章 督导与考核 第十四章 附录 一.
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二.药物灭螺技术规范 三.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 四.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 五.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 八.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 九.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 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机构、人员、职责
1 机构 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 业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级机构). 1.2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 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 机构). 1.3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承担血吸 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防治科(组),或由县级机构派出防治工作组 (以下简称乡镇级机构).
2 人员 2.1 各级机构根据其职责和防治任务,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 理人员. 2.2 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所从事专业的资格,或经过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防治技术专业培 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职责 3.1 国家级机构 3.1.1 对血吸虫病发生、分布、流行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监测 与研究,为拟订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 防治计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1.2 在卫生部的领导下,起草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和重点项目计划. 3.1.3 拟订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3.1.4 建立并完善血吸虫病监测系统,并组织实施. 3.1.5 开展血吸虫病防制策略、控制措施的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及新 技术、新方法. 3.1.6 指导和参与血吸虫病突发或灾害性疫情的应急处理. 3.1.7 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与健康 促进. 3.1.8 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培训省级专业技术骨干. 3.1.9 负责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 3.1.10 承担跨省、跨区域的大型建设项目的血吸虫病卫生学评价. 3.1.11 为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1.12 组织、开展血吸虫病领域的国际合作和国内外信息交流. 3.1.13 向社会提供血吸虫病的病原与中间宿主鉴定、预防保健、健康 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3.1.14 完成国家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省级机构 3.2.1 根据国家防治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协助卫生主管部门起草省 级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3.2.2 根据本省防治目标,协助卫生主管部门拟订省级年度防治任务 和计划,提出经费、药品、设备、器材的采购和分配意见. 3.2.3 制(修)订省级防治策略、各项防治技术方案和管理办法(制度),制定专题调研、督导和专项工作计划、方案. 3.2.4 开展血吸虫病防制策略、控制措施的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及新技术、新方法,总结、推广防治工作经验. 3.2.5 制定省级疫情监测方案和监测工作计划,组织、指导疫情监测 工作,分析监测结果,掌握疫情动态. 3.2.6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血吸虫病防治信息数据 库,及时审核、汇总、分析、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 3.2.7 参与、指导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和评估. 3.2.8 为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血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2.9 承担省内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血吸虫病卫生学评价. 3.2.10 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组织专业 技术和技能考核. 3.2.11 制定血吸虫病健康教育计划,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与效果评估. 3.2.12 负责对下级机构的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2.13 参与、指导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3.2.14 向社会提供血吸虫病的病原与中间宿主鉴定、预防保健、健康 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3.2.15 协助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 阻断标准的流行县进行技术考核. 3.2.16 承办上级机构和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市级机构 3.3.1 协助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制订防治计划并指导县级制订防治计 划. 3.3.2 审核县级流行乡镇、流行行政村(以下简称流行村)的疫情分 类及其变动情况. 3.3.3 调查本辖区内出现的新疫情、新疫点和疫情回升情况,及时向 省级报告,并参与、指导处理. 3.3.4 指导县级开展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并实施质量控制. 3.3.5 指导、参与本辖区内突发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3.3.6 协助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 阻断标准的流行乡镇进行技术考核. 3.3.7 指导县级机构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效果 评估. 3.3.8 参与、指导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 3.3.9 及时审核、汇总、分析、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 3.3.10 承办上级机构和市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县级机构 3.4.1 协助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拟订防治计划. 3.4.2 组织、实施钉螺调查和药物灭螺. 3.4.3 组织、实施人群病情调查和人群化疗、晚期血吸虫病人的调查 和救治. 3.4.4 组织、实施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并进行效果评估. 3.4.5 开展疫情监测. 3.4.6 开展急性血吸虫感染的预防控制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突发疫 情. 3.4.7 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流行村的疫情分类. 3.4.8 开展对专业人员和参与血防工作的非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3.4.9 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和保管血吸虫病防治信息资料,及时 上报各类报表. 3.4.10 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 标准的流行村进行技术考核. 3.4.11 协助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实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并 进行效果评估. 3.4.12 根据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3.4.13 协助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开展各项防治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3.4.14 承办上级机构和县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5 乡镇级机构 3.5.1 按年度防治计划,实施钉螺调查、药物灭螺、人群查病及化 疗、血吸虫病健康教育等防治措施. 3.5.2 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维护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