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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6年6月7日 星期二 河南省委农办河南省委农办(第139期) 投稿热线 投稿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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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71-65795706 E-mail ∶ [email protected] 版式 ∶ 魏静敏 校对 ∶ 段俊韶 惠农政策 关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允许农村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出让、 租赁、 入股, 实行与国有 土地同等入市、 同权同价 .近日, 这一改革 迈出重要一步, 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 发了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明确在15个市 (县) 试 点地区, 对符合规划、 用途管制、 依法取得要 求, 以出让、 租赁、 作价出资 (入股) 方式入市 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使用权, 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哪些地区可以开展试点 《办法》 对适用地区、 适用地类、 有效期 限进行了明确界定. 对适用地区, 《办法》 明确允许开展抵押 贷款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仅限于国 家确定的
15 个入市改革试点县 (市、 区) 地区, 包括我省长垣县. 对适用地类, 《办法》 明确农村集体经营 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 仓储、 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规定以出 让、 租赁、 作价出资 (入股) 方式入市的和具 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 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对有效期限, 《办法》 规定有效期至2017 年12月31日, 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试点时限保持一致. 《办法》 提出, 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 应在坚持土地公 有制性质不变、 耕地红线不突破、 农民利益 不受损的前提下进行.同时要求农村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应当坚持 依法合规、 惠农利民、 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 风险可控、 商业可持续原则. 哪些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 《办法》 从业务开展的范围, 贷款的用 途、 条件、 流程、 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 对开 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 款业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抵押物范围, 《办法》 允许具备处分权 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 押融资.一是以出让、 租赁、 作价出资 (入股) 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 权;
二是尚未入市但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具备入市条件的包括两类: 一类是尚未 入市但已经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持有权 属证书, 符合规划、 环保等要求, 具备开发利 用的基本条件, 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 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 试点县 (市、 区) 政府 同意抵押权实现时土地可以入市的情形;
另 一类是尚未入市但改革前依法使用的农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并持有权属证书, 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市手 续, 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的情形. 《办法》 同时规定, 以下这些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权属不清或存在 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