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3-03-01 |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见附录
6 关键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
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1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8 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1.11 分包√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重大偏差 √允许细微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澄清与补遗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8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 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 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不超
120 天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 万元 2.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采用转账方式的由清远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应将原件 于开标会上递交给招标人. 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 排. 4. 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上的收款人信息、账户缴交, 并从总公司基本账户银行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 金,不接受现金缴纳.(2)严禁采用 EFT 系统(广东 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如采用此方式导致 系统无法识别投标缴纳保证金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 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 任. 5.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应从总公司基本账户转出 . (注:投标人应将项目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或转入 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得由其他单位及个人代缴,且 投标保证金须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 账号上,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因投标人或银行 造成的延误,招标人概不负责.)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 年~2016 年(近三年) 3.5.3 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4 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近三 年)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