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3-03-01 |
6000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化(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93 号大上海时代广场办 公楼
909 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93 号大上海时代广场办 公楼
909 室 签署日期:2014 年12 月17 日2目定向增发协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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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 持股目的.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一) 发行对象.10
(二) 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比例.10
(三) 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10
(四) 认购价款的支付方式.10
(五) 锁定期.10
(六) 协议的生效条件.10
(七) 出资的先决条件.11
(八) 违约责任条款.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相关声明.15 备查文件.16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定向增发协 议》进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需要满足《非公开发行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这些先决条件包 括: (i)得到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认购的批准,并收到国资委批准、商务部原则 批复和证监会批准;
(ii)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已交割完成.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云南省国资委 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商务部就以化上海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批复;
商务部反垄断局 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商务部的国家安全审查(如需) ;
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 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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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非公开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以化(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认购云南云天化股份 有限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 199,249,088 股云天化 股份的行为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 指 以化上海认购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 的新增注册资本,将合资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 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方/以 化上海 指 以化(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注册地址位 于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