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03-04 |
――删除了 SSR-6:
2012 的第
1 章 引言 部分,代之以本标准的第
1 章 范围 ;
――结合我国国情和实践,对
第九章 需要审批的事项 进行了国内国际衔接;
――将SSR-6:
2012 中引用的一些其他国际标准替换为相应的我国标准;
――删除了 SSR-6:
2012 的附录Ⅰ 批准和预先通知要求概要 、附录Ⅱ 换算系数和词 头 和附录Ⅲ 须采取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的概要 ;
――增加了附录 A,附录 A 中列出了本标准与 SSR-6:
2012 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和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9 年1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11806-2004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运输条件、正常运输条件和运输事故条件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要求.本标 准中的运输要求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护,也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运、装载、运载(包括中途 贮存)以及货包最终抵达地的接收和卸载.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品(包括伴随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方式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已成为运输手段组成部分的放射性物质;
b) 在单位内部进行不涉及公用道路或铁路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即厂内运输;
c) 为了诊断或治疗,已植入或注入人体或活的动物体内的放射性物质;
d) 由于意外或故意摄入放射性物质或受到放射性污染而被送医的人员,其体内或体外存在的 放射性物质;
e) 已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并已销售给最终用户的消费品中的放射性物质;
f) 已加工过的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质和矿石,且这类物质的活度浓度不超过本标准 5.1~5.2 规定的豁免值的
10 倍. 对于含有未处于长期平衡态的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质 和矿石,应按照 5.2.3 计算其放射性活度浓度;
g) 任何表面带有放射性物质但数量均不超过本标准 3.13 规定的表面污染水平的非放射性固体 物体. 当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具有附加风险,或与其他危险货物一起装运时,还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 有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75 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级(GB
4075 -2009,ISO 2919:1999,MOD) GB/T
15849 密封放射源的泄漏检验方法(GB/T 15849-1995,EQV ISO 9978:1992) GB/T
5338 系列
1 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 通用集装箱 (GB/T 5338-2002, IDT ISO 1496-1:1990)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ISO
7195 运输六氟化铀(UF6)的包装 ST/SG/AC.10/1/Rev.17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放射性核素基本值 basic radionuclide values 放射性核素基本值系指用于确定货包类型及其他管理要求所导出的放射性活度值,特指 A1 和A2.Al 系指附录 B 附表 B1 中所列的或第
5 章中所导出的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性活度值,是 为确定本标准的各项要求而规定的放射性活度限值.A2 系指附录 B 附表 B1 中所列的或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