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3-03-06 |
2018 年09 月26 日Report Date 河北环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说明
1、本报告仅对本次检测结果负责,由委托单位自行采样送检的样品,只对 送检样品负责.
2、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报告起十五天内向本公司查询,逾期不 查询的,视为认可检测报告.
3、本报告未经同意请勿部分复印,涂改无效.
4、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5、本报告无本单位检验检测专用章、骑缝章和 章无效. 单位名称:河北环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方亿科技园 A 区1号楼
4 层
02、03 厂房 邮编:0500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
电话:0311-85376800 / 0311-85376900 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Report ID) :环检验(2018)第297(B)号第1页,共9页承担单位 河北环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编写 日期 审核 日期 签发 日期 参与人员 采样人员:冯旭阳、赵洪胜 分析人员:马腾腾、石贤贤、钱程、郝凤丹、高玉盼 委托单位信息 委托单位 河北精联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龙华镇工业区舜鑫国际物流产业有限公司院内 检测类别 废气、废水、厂界噪声 质控措施
1、检测分析中使用的各种仪器均经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使用期内,并在使用前后进行校准, 符合质控要求.
2、所有检测分析人员均经过岗前培训,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3、废气的样品采集、记录、运输保存及实验室分析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 电解法》 (HJ 57-2017)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 《固定污染源 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 量法》 (GB/T 15432-1995)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固定污染 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 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要求进行.
4、废水的样品记录、运输保存及实验室分析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2002)要 求进行.
5、厂界噪声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要求进行. 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Report ID) :环检验(2018)第297(B)号第2页,共9页检测类别 固定污染源废气 处理设施 喷淋塔+除雾器+光催化氧化 生产设备名称 燃烧机工序 排气筒高度
15 米 检测时负荷 90% 烟道尺寸 0.1963m2 检测结果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燃烧机工序喷 淋塔+除雾器+ 光催化氧化排 气筒出口
2018 年09 月17 日 标干流量 m3 /h
6855 6822
6789 6855 颗粒物浓度 mg/m3 4.6 5.0 4.9 5.0 颗粒物折算浓度 mg/m3 15.0 15.8 15.9 15.9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32 0.034 0.033 0.034 二氧化硫浓度 mg/m3
3 3
4 4 二氧化硫折算浓度 mg/m3
10 10
13 13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kg/h 0.021 0.020 0.027 0.027 氮氧化物浓度 mg/m3
4 3
4 4 氮氧化物折算浓度 mg/m3
13 10
13 13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kg/h 0.027 0.020 0.027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