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3-03-07
第四部 特定类型船只 空白页 第二十九章 乾货船 注:第十九章、第二十一章及第二十六章均特别 与乾货船有关.

29.1 货物的装载 29.1.1 本章说明袋装及散装乾货的安全处理事 宜,至於载汽车船的注意事项,则会在第三十二 章说明. 29.1.2 所有货物必须稳妥地装载,以免令船舶 和船上人员承受不必要的危险.只有由合资格而 具经验的船员事前妥当策划、执行和厘定,才可 以安全地把货物稳妥地装载. 29.1.3 处理货物程序的计划,必须在装货与卸 货前,经船方与码头操作员双方同意,才开始执 行.除谷物外,散装乾货的处理程序必须符合国 际海事组织的「散装船上装卸的安全实用规则」 , 和国际海事组织「船舶/岸边安全清单」 .至於装 卸谷物方面,可参阅「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 则」的详细指引.

1999 年商 船(运载货 物) 规则 SI 第336 号;

海上指 引第 107(M)号29.1.4 散装货以外的货物之装货、货物堆放及 系稳,必须遵照船舶认可采用的「稳固货物手 册」 ,关於系稳用设备的处理和安全指引,记载在 该手册的第 3.1 节及/或第 4.1 节. MSCP01/第29 章/修订本 1.01/第14 之1页其他指引可见於国际海事组织「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 实用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决议案第 A.714/17 号) . 船舶启航前,必须先将货物系稳. 29.1.5 装载货物时,必须考虑卸货的次序.策划摆 放货物的地点和装卸货的次序时,必须顾及操作时对 通道和船员安全的影响.下述各点应在考虑之列: . 货物的资料,包括货物的总重量或货物件数,以 及详列在船上或货运文件上的任何特殊资料,必 须记录在案,策划时应顾及这些资料;

. 若装卸货的港口超过一个,应尽量将货物分层叠 放,不要成排叠高,以免形成高墙;

. 小心不要将重货物叠在轻货物上面,以免货物倾 塌;

. 装货时,尽可能在舱口扶梯横档前留下一条安全 通道,以供航行时使用;

. 尽量减少爬上甲板上的货物或在甲板货物上行 走的需要,以免接近不设防护的边缘,有堕下的 危险;

. 若货物沿波形舱壁堆靠,小心不要留下宽阔的空 隙.

1998 年 商船(载 重线)规例SI 第2241 号29.1.6 在甲板上堆放货物时应遵守法定规则,并在 舱口围板前留下一条安全通道.通往安全设施、消防 设施 (尤其是消防栓) 和测深管的通道,应保持畅通. 通道上的任何障碍物,例如绳点或系稳点等,应髹 上白色,方便看见. MSCP01/第29 章/修订本 1.01/第2页若不得不将货物堆放至船舶围栏或舱口围板,以 至围栏或围板的高度不足以保护船员免致跌进 海中或露天船舱内,应设置临时栅栏 (见第 13.5 节「开口的防护装置」 ) . 29.1.7 若船员必须要爬上堆叠的货物上或在 货物上行走,并会因而有堕下的危险,则必须张 开适当的安全网,或架设临时栅栏. 29.1.8 若甲板上的货物堆靠在或高於船舶的 围栏或舷墙,则必须从甲板上的带环螺栓或锚甲 板拉一条钢索或链条至货物的最高处,用来保障 船员,以免船员在前往船头锚甲板,或跨到船的 另一边系紧吊杆导索和保险索时,会有危险. 29.1.9 在中途港口内,若在卸下甲板上货物前 要移开舱盖及舱梁,则必须在舱口或将要打开的 舱口的任何一处旁边,留出一条最少阔一米的通 道.若在甲板上不可能这样做,则必须加设栅栏 或救生绳,协助船员安全地移走和放回舱梁和舱 盖(见第 13.5 节「开口的防护装置」 ) . 29.1.10 在二层甲板的舱口四周距离围板一米 处,髹上指引边线. 29.2 危险品与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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