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3-03-07 |
(一)产品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 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
(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 供型式试验报告);
(四)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的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五)整机船运证明、照片等资料(以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 前款要求的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注4:以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应当在其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整机滚装形式出厂 . 第九条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 本规则附件 C 的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维保和自检,并且作出记录,记录应当经使用 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第十条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交起重机械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上次检验周期内的维保、修理 (如有)和自检记录,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拆 卸;
(三)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16 ―
3 ― 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
(四)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 2m 以上),采取可靠的登 高安全措施;
(五)安全照明、工作电源满足检验需要;
(六)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检验所需的载荷;
(七)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等,并 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八)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九)防爆设备现场,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或者可燃 性粉尘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
(十)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以及辅助工具. 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检验方 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 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 验报告等. 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到 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当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 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检验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 全. 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应当首先确认使用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对于检验前 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 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检验机构负责人同意,检验人员可以 终止检验,但是必须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检验机构检验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规定经过检 定、校准. 对有防爆、防强磁场要求的场所,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符合 现场环境的要求. 第十四条 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记录.检验记录应当具有可追溯性.有 具体数据要求的定量项目,记录实际测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