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3-03-09

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 天马轴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 浙 浙江 江天 天马 马轴 轴承 承股 股份 份有 有限 限公 公司 司((浙 浙江 江省 省杭 杭州 州市 市石 石祥 祥路 路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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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 天马轴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00 元 本次拟发行股数:3,4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07 年3月16 日 发行价格: 发行后总股本: 13,600 万股 股份限制流 通及自愿锁 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法先生、 股东沈高伟、股东马伟良、股东吴惠仙、股东陈建冬、股东沈有高、 股东马全法、股东罗观华、股东施议场、股东吴卫东、股东杨永春、 股东陈康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沈高伟、马伟良、罗观华、陈建冬、吴惠仙、马全法还承诺:除前 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7 年3月7日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声明

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 天马轴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 重 重大 大事 事项 项提 提示 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0,200万股,本次拟发行3,400万股,发行后总股 本13,600万股, 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6,630 万股) 、实际控制人马兴法先生、股东沈高伟(持股805.8万股) 、股东马伟良(持股551.8万股) 、股东吴惠仙(持股408万股) 、股东陈建冬(持股408万股) 、股东 沈有高(持股321.3万股) 、股东马全法(持股357万股) 、股东罗观华(持股321.3 万股) 、股东施议场(持股222.75万股) 、股东吴卫东(持股103.65万股) 、股东杨 永春(持股50万股) 、股东陈康胤(持股20.40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沈高伟、马伟良、罗观华、陈建冬、吴惠仙、马全法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 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 上市流通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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