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3-03-10 |
1 ―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鲁商字〔2019〕33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 回收分拣示范中心评审方案》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 、生态环境局、供销社: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 落实 《山―2―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根据《关于印发 和的通知》 (鲁商字〔2019〕18 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 中心评审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
附件: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评 审方案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 年4月10 日―3―附件 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 回收分拣示范中心评审方案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 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省商务厅等八部门 《关 于印发的通知》 (鲁商办发〔2016〕2 号) 、 《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鲁商字〔2019〕18 号) ,经研究确定,在全省范围 内组织评审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 分拣示范中心,方案如下:
一、评审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认定
30 个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
60 个回 收分拣示范中心.
二、参评条件 1.符合《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建设规范》和《山东 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规范》 (简称"两个规范" ) ;
2.从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 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等经营的产业园和回收 ―
4 ― 分拣中心;
3.承建主体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手续.
三、评审程序
(一)成立小组 省、市分别成立由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自 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 、生态环境、供销社 等部门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自愿的原则,各市评审小组在辖 区内筛选符合规定条件的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回收分拣中心,择 优报省评审小组评审.
(二)编制方案 满足参评条件的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 的承建主体,按照《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 意向申报表》 (附件 1) 、 《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 拣示范中心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 2)的要求,填写意 向申报表,编制实施方案,报各市评审小组初审.
(三)上报方案
2019 年5月20 日前,各市评审小组完成初审工作,将推荐 文件、意向申报表、实施方案报省评审小组.
(四)专家评审
2019 年6月上旬,省评审小组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照"两 个规范"及评审方案等要求,对各市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
5 ― 确定初步入围名单.
(五)现场核查
2019 年6月中旬,根据"两个规范"要求和实施方案编制 内容,省评审小组对入围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六)公示名单 按照"宁缺毋滥、择优分期"的原则,根据"两个规范" 要求和现场核查结果,2019 年6月下旬,省评审小组确定拟入 围的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名单,并予以公 示.